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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金試算請先瞭解下列資料再查詢:
一、退休條件:
1、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自願退休:一、任職五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者。二、任職滿二十五年者。
2、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應即退休:一、年滿六十五歲者。二、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,不堪勝任職務者。
3、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,除特殊原因外,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。
4、教職員於年滿五十五歲時,得自願提前退休,並一次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;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者,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。
二、退休年資:
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於民國84年7月1日實施之。
學校教師及未銓敘職員退撫新制於85年2月1日實施之。
因此退休年資分為二段:
舊制年資新制年資
例如教師59年8月1日任教職至88年8月1日自願退休,以85年2月1日為退休新舊制年資分隔日,其舊制年資25年6個月,新制年資3年6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