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勤管理

公務人員請假給假一覽表〈970708 〉

教師請假給假一覽表〈970708 〉

差勤管理作業規範

休假年資試算

高雄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請假給假一覽表通用版   〈970708 〉

100年辦公日曆表

差勤法令規定

差假Q&A

教師請假規則〈980814修正〉

差假規定、留職停薪、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

修正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

970915府教學0970210429號函

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

本縣縣立中等學校教師兼課及代課注意事項98.2.24府教學0980050256號函發布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公務員赴大陸作業規定
高雄縣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作業管理要點〈99.10.08修正〉

高雄縣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流程〈99.10.08修正〉

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

99.10.08修正〉

赴大陸地區人員返台意見反應表

〈99.10.08修正〉

    差勤表格簽陳下載

出國觀光旅遊簽陳

結婚婚假提前或延後簽 

延長病假報告書

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公傷假簽

天災受損請假簽

天災照顧子女請假簽

留職停薪申請書

回職復薪申請書

    ●其他訊息

    

1.各機關員工奉派出差期間,因業務需要,於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,如依規定程序經主管覈實指 派,得依規定請領加班費。又該延長上班時間,除工作性質特殊者(如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),不包含「往 返路程」、「住宿」等非執行職務期間,且需提出足資證明事實之紀錄,並由各機關本於權責核實認定。 (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.11.19局給字第09600643222號函)。

2.公教人員於上班時間在家配合防疫噴藥得請家庭照顧假(高雄縣政府96.10.19府教體字第0960224239號函)。

3.本縣各級學校辦理遠足、童軍露營活動、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等活動之帶隊老師,若活動有隔夜,每隔1夜得自行調、補課補假1天,補假方式統一規定於6個月內補休完畢,並以「小時」為單位,不另支給加班費。(依據高雄縣政府96.11.16府教學字第0960263959號函辦理)。